为充分调动文学与传媒学院新闻网络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新闻报道、网络信息等在宣传阵地上的积极作用,促进文传学院新闻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为学院的新闻报道服务,经文传学院讨论并制定网络信息的管理制度、发布规程的试行条例如下:
一、文传学院新闻、网络信息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文传学院新闻、网络信息提供的所有宣传报道务必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真理,实事求是。
三、文传学院新闻、网络信息提供者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新闻网络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系列规章制度。
四、文传学院新闻、网络信息提供者必须坚持自强不息,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有严谨求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五、文传学院新闻、网络信息提供者需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能及时并出色地完成采访报道及其它相关任务。
六、文传学院新闻、网络信息提供者需要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能独立完成稿件写作、图片拍摄和文字编辑工作。
七、文传学院新闻、网络信息的发布规程由办公室初审、学院党总支书记终审通过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