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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媒学院班级综合考评实施准则

发布日期:2016-11-23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促进文学与传媒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更好的落实“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使学生保持健康向上良好精神风貌,推动我校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本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对文学与传媒学院各班班风进行综合量化管理。具体方法是将反映班级班风的几项重要指标确定加(减)分指数,由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依据评分条件进行分工考核,每学年末结算出各班累计得分,然后将班级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序,并对优秀班级给予奖励。

第三条 各级团组织、各班级应组织同学认真学习本办法,并依照本办法的精神,全面抓好班级工作,争创优良班风。

第二章 学风建设

第四条 学风建设通过所列条件进行增减。

第五条 三字一话、百部经典诗文诵读活动,未达标的按2分/人给予班级减分。

第六条 班级正常通过国家外语三、四级考试的班级按班级过级人数×1分加分;通过国家外语六级按2分/人予以加分;在大二下学期(第六学期)期末过级率在95%以上的班级给10分的额外加分。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班级计算机等级过级人数按1分/人予以加分。

第八条 班级参加校内外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及竞赛,获集体组织奖者加5分/次,个人每项按一等、二等、三等、优胜(鼓励)奖分别给班级加4、3、2、1分次。

第九条 本章内容由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考核,由各班学习委员协助实施。

第三章 准守纪律

第十条 院部召集会议(含全体会议、平时班、团干部会议、收假、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讲座、学生活动)的出勤情况,按未出勤人数1分/人次予以减分。

第十一条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班级或个人减分10人/次。

第十二条 本章内容由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考核,各班班长、纪检委员协助实施。 第四章 体育锻炼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校内组织的各项竞技活动,取得成绩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第十四条 对于校运动会等要求出勤的体育活动,按考勤出勤率达70%以上的(含70%)加2分;80%以上的(含80%)加3分,85%以上的(含85%)加4分;90%以上的(含90%)加5分。

第十五条 其中代表文学与传媒学院参加校级比赛获前三名所在班级分别加5、3、2分,第四名以下加1分/人。

第十六条 本章内容由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体育部负责考核,各班体育委员协施。

第五章 文艺活动

第十七条 在校内外各种文艺演出活动中,被正式调演的节目按5分/个加分;另外,获得奖励的加5分。

第十八条 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个人,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分别加4、3、2、1分/人次。

第十九条 本章内容由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文艺部负责考核,各班文艺委员协助实施。

第六章 通讯宣传

第二十条 在校内外各种征文征稿、演讲等活动中获集体奖的班级按3分/人加分,个人奖按一等、二等、三等、鼓励(优秀)奖分别给予所在班级加3、2、1、0.5分/人次。

第二十一条 向校内广播站、校内刊物(包括《江魂》、《奔流》)投稿,被选中篇数2分/篇给予班级加分。

第二十二条 本章内容由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宣传部负责考核,各班宣传委员协助实施。

第七章 公益卫生 第二十三条 根据每次检查结果,每月评出“文明寝室”。除按5分/班给所在班级综合考评加分。

第二十四条 本章内容由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安检部负责考核,各班生活委员协助实施。

第八章 团支部建设及课外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章主要适用于前六章未进行考核的活动,主要包括校团委、各团总支及各班级、团支部自行组织的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六条 各班级团支部应在保证同学学习时间和精力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活泼、向上的课外活动,每月参加活动的人数应在全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七条 每次活动的负责人应认真填《班风考评考查表》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否则视本次活动无效,将不予评分,具体程序为:

(一)活动负责人须在活动进行前二天,将表中的支部、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负责人、参加人数及交表时间诸栏填写好,并交至团总支组织部、由组织部负责指派核查人进行核查;

(二)检查人员须按上表填写的时间、地点,到达活动地点进行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参加人数是否与表中所填写的一致,内容是否属实,是否达到预定目的,收到预期的效果等)活动结束后,该表交负责人如实填写;

(三)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将填好的表交回核查人; (四)核查人应及时地填写核查人评语,并将表交回团总支;

第二十八条 对部分不便使用《班风考评考察表》的活动,各支部须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情况写出书面材料交给团总支。

第二十九条 各项活动具体加分标准是:对于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团员,个人加4分/人;州级优秀团员,个人加10分/人。

第九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条 文学与传媒学院各班综合考评,按综合评分高低排名。

第三十一条 奖励以各班综合评分为标准。各班综合考评的名次将与评选先进班集体、奖学金名额、优秀团总支部等评优优先活动挂钩。

第三十二条 每学年第二个学期初评定一次。

第三十三条 在被评定获奖班级中,如出现有同学违纪等原因达到退学条件,则获奖班级降级(有一名学生达到退学条件降一级,有两名降两级。有三名及三名以上的取消该班获奖资格),但下一等级班级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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