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正确方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 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田敏、张晓英
副组长:叶小军、毕红刚
成员:王钎江、李伟伟、张高宇、赵云涛、曾么磋、何舒颜、查燕、张记忠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监督执行情况,处理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党委书记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教育。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重点加强对有海外学习经历教师、出国研修人员、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人文社科骨干教师的政治纪律教育。
第七条 严格教学内容管理,确保教学内容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第八条 严格学术监督,防范学术成果出现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问题。加强对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监管和审查。
第九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及课堂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教师和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持有错误思想的师生加强教育引导,并做好转化工作。
第十条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校内学生社团活动的监管。
第十一条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确保网络空间清朗。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实行定期研判制度。领导小组每学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以上。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并提出处置意见。在党内通报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第十三条 实行监督检查制度,领导小组要对“三微一端”以及课堂、寝室等重点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的个人和团体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以上级政策为准。
中共阿坝师范学院文学与历史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