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历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建立健全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阿坝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阿师院〔2022〕119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的评价。
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将作为校内各类评优评奖及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文学与历史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测评指导思想、测评原则
第五条 指导思想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养成良好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 测评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班级测评小组全面收集测评材料,测评公开透明,不得出现违反“三公”原则的做法。
(二)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结合原则,提高测评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行素质、发展素质、智力素质、体育素质构成,各项分值上不封顶,下扣至0分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教学管理科科长、辅导员为成员的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八条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学业导师为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班团其他干部为成员的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班级测评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 班级测评小组于每一学期的第一个月月底前完成班级学生上一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章 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十条 德行素质包括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行为素质,采用民主评议与定量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
(一)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方面进行评价,由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议。
2.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组长合议分占比50%,其他成员合议分占比50%。
3.评议分标准如下表:
项目 |
标准 |
分值 |
思想政治表现(30分) |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
10 |
2.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学术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宣讲会等) |
5 |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 |
5 |
4.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有公德心,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
10 |
学习态度(25分) |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 |
5 |
2.积极参加教学活动,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
5 |
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视野开阔,思维活跃,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学风,上课不迟到、早退。 |
10 |
4.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热爱所学专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 |
5 |
遵纪守法(20分)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尊严。 |
10 |
2.强化自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
10 |
文明素养(25分) |
1.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
5 |
2.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 |
5 |
3.勤俭朴素,崇尚节约,不挥霍浪费。 |
5 |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
5 |
5.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
5 |
总分 |
|
100 |
(二)定量评议
1.根据学生政治、道德、行为三个方面的表现进行加减分计算。
2.加减分项标准如下表:
指标 |
细化指标 |
测评内容 |
加分 |
减分 |
政治 思想 素质 |
政治上进心 |
推优入党 |
2 |
|
团员民主评议为优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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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习态度 |
积极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不同时期的党校学习只加一次分) |
2 |
|
政治表现 |
成为党员并发挥带头作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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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党员工作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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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素质 |
社会责任感 |
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社会忧患意识,能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收到受助方感谢信 |
5分/次 |
|
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精神 |
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文体、科技等各类集体活动、讲座活动(不包含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
1分/次 |
无故缺席1次扣1分 |
行为素质 |
法律意识、组织纪律性,不违规违纪 |
留校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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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次 |
记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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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次 |
严重警告 |
|
15分/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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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次 |
通报批评(校级) |
|
5分/次 |
通报批评(院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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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次 |
通报表扬(校级) |
5分/次 |
|
通报表扬(院级)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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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早退 |
|
2分/次 |
学习态度端正 |
旷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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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次 |
生活态度和习惯 |
校级优秀/差寝室(全体成员) |
5分/次 |
5分/次 |
院级优秀/差寝室(全体成员) |
2分/次 |
2分/次 |
夜不归宿 |
|
5分/次 |
使用违章电器、违禁物品 |
|
5分/次 |
饮酒 |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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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发展素质由能力素质、创新素质和创业实践素质构成。
(一)能力素质
包含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活动和其他能力等。
1.学习能力
(1)通过普通话测评考试,二甲加5分,一乙加10分。
(2)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提供笔试面试通过材料)加5分。
(3)CET4考试425分以上加5分,CET6考试425分以上加10分。小语种同上。
(4)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加5分,优秀加8分。
(5)获得第二学位加10分。
(6)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参与者加0.5分/次,院级获奖者加2分/次;校级获奖者5分/次;省级获奖者10分/次,同时学院给予其他鼓励奖;全国获奖者20分/次,同时学院给予其他鼓励奖。
(7)中国书画等级考试获得高级加5分,中级加3分,初级1分。
2.社会工作能力
(1)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党员工作站学生干部、寝室室长、学生助理,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给予加分。分值如下:
①校级学生干部:主席团最高加10分(党员工作站站位委员);部长(主任)最高加8分;副部长(主任)最高加7分;干事最高加5分。
②院级学生干部:主席团最高加10分,部长(主任)最高加8分;副部长(主任)最高加7分;干事最高加5分。学院社团会长最高加8分,副会长最高加7分。
③学院非勤工助学学生助理最高加3分。
④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最高加5分,副班长最高加4分,其他班团干部最高加3分。
⑤寝室室长最高加2分。
担任多级各类学生干部的,就高选择加分,其他未加分职务(寝室室长除外)按应加分的50%加分,最多加一项。
(2)班集体获得集体荣誉(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加分如下:
①国家级:班长、团支书加20分,其他班团干部加16分,一般成员加10分。
②省级:班长、团支书加15分,其他班团干部加11分,一般成员加6分。
③州级:班长、团支书加10分,其他班团干部加7分,一般成员加4分。
④校级:班长、团支书加8分,其他班团干部加6分,一般成员加4分。
⑤院级:班长、团支书加6分,其他班团干部加4分,一般成员加2分。
(3)个人能力突出,获得荣誉称号(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的,加分如下:
①国家级:加20分。
②省级:加10分。
③州级:加7分。
④校级:加5分。
⑤院级:加3分。
3.社会实践(三下乡、假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
(1)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及团队获得荣誉的给予加分。加分如下:
①国家级:主要负责人加20分,组员加10分。
②省级:主要负责人加15分,组员加6分。
③校、市级:主要负责人加10分,组员加5分。
④院级:主要负责人加6分,组员加2分。
同一事项,获得多级荣誉的,就高加分一次。
(2)参加社会实践,按参加次数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国家级,每次5分;省级4分;校、市级3分;院级2分;班级1分。
4.文化艺术活动
因参加文化艺术活动获得荣誉的给予加分,分值如下:
(1)国家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3分,三等奖20分,其余奖项10分。
(2)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其余奖项8分。
(3)校级、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其余奖项3分。
(4)院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余奖项1分。
同一事项,获得多级荣誉的,就高加分一次。协会组织的全国性比赛按省级加分,组织的区域性比赛按校级、市级加分。
(二)创新素质
创新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参与科研获得成果情况。
1.总体要求
(1)科研成果仅限于申报人以阿坝师范学院成员取得的成果。
(2)对于本院学生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成果,如果阿坝师范学院未列为第一署名单位,则该成果按照相应标准的30%加分。
2.科研成果
(1)科研项目
①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如立项,负责人加20分,参与者加10分;如结题,负责人加10分,参与者加5分;未按规定时间结题或中途放弃者,按照加分标准减分。
②参与学校或市州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加8分,参与者加5分;如结题,负责人加4分,参与者加2分;未按规定时间结题或中途放弃者,按照加分标准减分。
③参与学院科研项目,如立项,负责人加5分,参与者加2分;如结题,负责人加3分,参与者加1分;未按规定时间结题或中途放弃者,按照加分标准减分。
立项和结题加分仅限当年享受。
(2)专业论文
①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30分;
②在普通省级期刊上发表每篇15分。
文学作品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期刊上刊载,每篇8分(内刊每篇4分);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纸上刊载,每篇5分。
以上加分标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为准,第二作者加分按70%计分;第三作者按50%计分;第四作者按30%计分;第五作者按10%计分。期刊资格认定以学校科技处认定为准。
3.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参照文化艺术活动标准与分值加分。
(三)创业实践素质
考核学生在一学年通过学习、训练与实践,在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创业能力方面的成果情况。
1.创业学习
(1)选修创业教育相关理论课程学习,修业合格,每门课程加2分。
(2)参加创业培训等获得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驾照除外)的,一个资格证书加5分。
2.创业竞赛
学生参加双创竞赛等创业竞赛类活动获得奖励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1)国家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其余奖项10分。
(2)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其余奖项8分。
(3)校级、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其余奖项3分。
(4)院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余奖项1分。
同一事项,获得多级荣誉的,就高加分一次。
项目或团队获奖的,项目或团队负责人以标准分的100%加分;成员排序2-3名的按标准分的80%加分;4名及以后的按标准分的60%加分。
3.创业实践
学生申请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并获得立项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国家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其余奖项10分。
(2)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其余奖项8分。
(3)校、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其余奖项3分。
(4)院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余奖项1分。
同一事项,获得多级荣誉的,就高加分一次。
其中,项目或团队负责人以标准分的100%加分;成员排序2-3名的按标准分的80%加分;4名以后的按标准分的60%加分。
4.创业成果
学生自主创业成功,企业运营正常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电子商务:学生依托互联网平台开设网店并已投入运营且有经营流水的,加20分;
(2)创业实体:学生依托创业项目在孵化园入园孵化,或在其他场所有经营实体的(提供工商登记资料),加50分。
第十二条 智力素质
根据学年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程平均分计算和排名。
第十三条 体育素质
1.根据学年体育课成绩、体测成绩平均分计算基础分。
2.体育比赛加分,标准如下:
(1)国家级:一等奖(第1名)30分;二等奖(第2,3名)25分,三等奖(第4-8名)20分,参与奖10分。
(2)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参与奖8分。
(3)校级、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参与奖3分。
(4)院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与奖1分。
协会组织的全国性体育比赛按省级加分,组织的省级体育比赛按校级、市级加分,以此类推。
第五章 综合测评的程序
第十四条 测评程序
1.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学习测评实施办法。
2.学生本人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填写学年测评记录表。
3.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测评,收集测评材料、核对全班同学提供的各项考核指标的原始依据,填写综合素质测评一览表、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等。
4.班级班导师、辅导员签字后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5.审核通过后,报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议。
6.审议通过后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若学生有异议,可申述,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核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一经核实,扣除其虚假部分加分,涉及的一级指标总分按0分记。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涉及未涵盖之情况,报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