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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历史学院督导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2-03-14  来源:   点击量:

为确保学院工作正常运行,建立稳定、合理的教学秩序,依据学校有关督导的指导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队伍建设

学院成立专门的督导工作组,每届任期4年,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运行督导工作。督导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员从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秀教师中产生。

二、工作职责

文学与传媒学院督导组应当及时编制学期工作计划,发布工作通报,撰写学期工作总结。督导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教风检查:对常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教师的到岗情况、日常教学五大件(教材、教案、教学大纲、点名册、周历表)等。

2.学风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秩序、图书馆入馆率和有效学习时间等。

3.教学运行:课程编排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致性;教学设施设备的保障情况;实训室利用率、开放率、日常安全等;出卷、监考、阅卷以及试卷装订、存档的规范性等;毕业论文的过程监督和装档等;其它教学(管理)档案的建设情况。

4.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师和学院的意见建议。

5.学院各级各类人员的听课、评课、磨课情况。

6.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7.对工作失职失责的教职工进行约谈。

8.对相关教师进行业务指导。

9.完成学校督导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以及学院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工作待遇

学院督导组成员按学校规定领取相应的工作报酬。没有行政职务的副组长负责常务工作,可以在分配上适度倾斜,其余成员原则上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四、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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