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管理制度 -> 正文

阿坝师范学院文学与历史学院课程安排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3-14  来源:   点击量:

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确保学院工作正常运行,建立稳定、合理的教学秩序,依据《阿坝师范学院课表编排规程及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排课基本原则

(一)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编排学期课程

(二)自觉遵循教学规律

1.采取2节课连排法,连排的2节称为一次课。奇数学时的课程应采取单双周排课办法(比如3学时的课程采取单周2次课双周1次课或双周2次课单周1次课的排法),现有教学条件下,不允许3节课连排。

2.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同一天不能连排两次课,个别实训、项目类课程确有特殊需求的,需由任课教师出具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3.每个教学班每天的排课时间应尽量均等,不允许某天排课过满,某天不排课,或上午不排课仅下午排课。

4.每位教师每天安排课时不得超过6学时。

(三)充分利用教学资源

有专业实训室的专业,排课时优先选择专业实训室。

(四)特殊情况特别照顾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排课时间和教室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优先排课,但不得突破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四项原则。可以获得特殊照顾的情况包括:

1.年龄超过55岁(含)的男教师和年龄超过50岁(含)的女教师;

2.患有疾病且正在康复期的教师;

3.有孕且暂未休产假的教师;

4.尚在哺乳期的教师;

5.直系亲属因病需长期治疗,需本人照料的教师。

6.有特殊需求的教师必须在排课的一周前向教科办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扩大)对书面申请进行讨论、认定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提出书面申诉。党总支对申诉情况进行核实与答复。如果当事人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诉。

(五)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排课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找教科办或教务处调课。私自调课的工作量学院不予认定,不纳入绩效分配。

二、课程安排程序

1.教学科研办公室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核查各专业、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课程序列排课。

2.根据教务处生成的学期教学计划,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准开课计划,核查课程是否正常开设。

3.根据学校教务处生成的教学任务,进行分合班处理,确定任课教师。确定任课教师要考虑到教师的教研连续性和专业面横向发展:

1)连续性原则: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安排给上一年度的授课教师,以便在连续的教学与研究中深挖专业知识,研究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

2)专业面原则:同一个教师长期上同一门课,容易形成狭隘的专业认知,不利于专业面的横向发展,因此每个教师每3年原则上必须上一门本专业的其它课程。

任课教师的确定由各教研室主任提出初步方案,分管教学副院长召集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集体研究决定。

三、课程安排要求

1.原则上周五下午7-8节可不排课。

2.周三下午为教职工大会和教研活动时间,不予排课。

3.为加强学院管理,保障学院运行,学院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各科室主任、辅导员)白天上班时段排课不超过4学时/周。

四、临时调课

1.课表一经排定,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做变动。开学第一周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调课:

1) 病假、婚假、丧假;

2) 必须参加的校内外会议;

3) 教师本人经批准的进修培训与所任课程时间发生冲突;

4) 教室过大或过小,教师工作任务变动等客观原因;

5) 其他不可抗力确需调停课的。

1.确需调停课的必须通过教务系统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特殊情况下可走线下流程。调停课必须写明调课原因,经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查没有冲突、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本着“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任课教师应及时将调停课情况送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和学院教科办,并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因通知不及时或工作失误造成学生上课出现问题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2.为确保教学运行秩序,严格控制调课的次数和补课时间。单门课程调停课率(调停课学时与本门课程全部学时之比)达到25%及以上的,将对任课教师进行约谈,同时取消相关任课教师两年内申报教学相关评优评奖及教改项目资格(课程时间、地点未变,找同类课程教师代课的除外)。为保证学院会议和学生活动,补课时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在星期三下午。

3.任课教师因突发状况来不及办理调课手续的,必须向学院领导电话请假,并自行通知学生。事后应在两天内补办调课手续(可请人代为补办),超过一周未补办手续的,将视情况对任课教师处以通报批评、暂停受理任何调停课手续、取消两年内申报教学相关评优评奖及教改项目资格、追究教学责任事故等相关措施。

4.未办理调课手续而自行变更上课时间、地点、课时的,按教学事故处理。临时因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的时间地点变更,以及授课时理论与实践需交叉进行的除外。

四、附则

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与学校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3. 本规定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