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有关教研室工作的系列要求和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学院两级管理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师资、育人等一线工作上的作用,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教研室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 教研室在学院和教务处的双重领导下开展教学、科研、师资、育人等基础工作。
二、 教研室实行以课程为载体、科研为主导、师资为保障、育人为目标的工作准则。
三、 教研室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准,实施课程的过程和目标管理。具体包括:
(一) 负责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论证、制定和修订工作。
(二) 负责组织基于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大纲制定和修订工作。
(三) 负责每学期开课课程的分配与审核工作。教师分配合理,课程审核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教研室的分配方案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科办负责网上排课。
(四) 负责教材选用,确保马工程教材应用尽用。没有马工程教材的应优先选择国家、省规划教材和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
(五) 负责课程发展、改革、运行和管理机制建设。
(六) 负责课程的日常管理与建设,包括集体备课,教案和教学周历检查,以及听课、评课、磨课、赛课的组织等。负责课程的规范管理与特色提炼,以实现课程目标与学生实际、社会需要的融会贯通。
(七) 针对条件趋于成熟的课程,启动精品课程建设、特色教材编写工作。
(八) 积极推动教学素材资源库、课件库和试题库的建设工作。
四、 教研室承担科研立项的规划、组织、检查、指导等保障工作。具体包括:
(一) 依据课程组的性质、科研团队的发展规划和教师个人的研究方向,根据国家、省、州、学校科研项目规划,统筹规划科研项目的申报计划,防止低水平、重复申报。
(二) 组织、协调、配搭课题组成员,逐步打造科研团队,形成团队的科研特色、科研优势,在此基础上构筑学科平台,积累科研资源,带领团队走向学术前沿
(三) 把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建设结合起来,互为支持。集合团队优势深入课程研究,深化课程改革,引领教学科研之风,持续打造课程建设为主体,教学科研和学术科研为两翼的科教融合战略格局。
(四) 以教研室活动的形式,开展学术科研、教学科研的交流和指导。
(五) 指导课题组和科研团队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
五、 教研室履行师资队伍建设的基本职责,通过青蓝工程、教研活动等持续提升师资队伍的教研水平,营造人和事通的工作氛围。具体包括:
(一) 关注师资队伍建设,注意发现结构性问题,并向学院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其中要特别注意学识结构、经验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的问题,激活优势互补、术有专攻的培育机制。
(二) 常抓师德教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帮助教师以良好的道德风范和职业操守育己育人。
(三) 负责青蓝工程导师分配、指导教师制订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学术活动以及与职业发展相关的社会活动,为教师参加相应的学会或行业协会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 制订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就教师的学历、职称、进修、培训等制定实施方案,报学院审批后具体负责实施。
(五) 就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急需人才,以及学科调整等专业工作,向学院提出意见建议。
六、 教研室要以育人为所有工作的终极目标,充分发挥办学要素的作用,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包括:
(一) 帮助教师关注学生,读懂学生,引领学生,让学生始终处在受教育、懂教诲、可塑造的教学氛围之中。
(二) 强化学生安全重于一切的工作思路,帮助学生适应社会的复杂性和生活的多样性,适应未来的工作要求。
(三) 组织教风学风检查,组织教师不定时随堂检查学生到课听课率和课堂纪律、课堂管控等情况,帮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 负责组织命题、审题、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落实考试、考查的有关环节,确保考试、考查的公信度和规范性。
(五) 负责组织教学实践周、劳动实践、美育实践、毕业实习等相关见习、实习、实训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财经纪律意识。
(六) 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答辩。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合理、格式规范、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
(七) 主动发现、积极支持、有力指导学生申报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并在学生参与教师个人科研项目的相关工作上给予支持。
七、 精心计划、合理安排教研室活动。每学期集体活动不低于5次,每次应确定一个主题,也可设置主题系列,以使活动步步推进,层层深入,获得实效。
八、 针对本教研室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工作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经学院审定后予以实施。
九、 建立健全本教研室的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各种教学档案,教案、教学总结等资料齐全,归档科学有序。
十、 学院和教务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 本办法与《阿坝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作为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的依据。
十二、 本办法与学校有关文件相冲突的,以学校有关文件为最终依据。
十三、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文学与传媒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失效。
十四、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