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与特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阿坝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阿坝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公正性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监督。
(二)个性发展原则。学生转专业应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三)“不限制转出、有条件转入”原则。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 转出专业无限制条件,转入专业结合专业办学条件,制定转入条件和考核规则。转入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当年报到人数的15%以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及本科专业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小组,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拟定本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咨询、组织考核、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学生转专业限制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1.通过自主招生、定向就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形式录取的;
2.高考类别及录取类型不同,并且有招生限制的;
3.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的;
4.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因身体原因专业受限而调整过专业的;
5.已降级转过一次专业的。
第五条 其它限制条件
转入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高考语文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75%;转入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的学生,高考语文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60%;转入历史专业的学生,高考历史成绩不能低于满分的60%。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提出转专业的,应该按照教务处新生转专业通知规定时间和流程办理;
(二)在校学生可根据每年6月教务处发布的降级转专业通知提出降级转专业申请,按照降级修读的时间及流程办理。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七条 具体工作流程
(一)学院提交工作方案。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制订转专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专业转入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各专业可转入学生人数等,报教务处初审。
(二)教务处公布工作方案。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人才培养要求和教学资源条件,审定各本科专业转专业工作方案并统一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三)学生提出申请。确需转专业的学生,根据教务处发布的转专业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不可向多个专业提交申请)。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及时对转专业学生申请资格进行检查,发现与申请条件不符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及时告知学生。
(四)学院组织考核。学院组织拟转入专业学生考核。若本年度申请转入学生人数未超过本专业报到学生人数的15%,学院不组织笔试。若本年度申请转入学生人数超过本专业报到学生人数的15%,学院组织笔试进行选拔,录取名额不得超过当年新生报到人数的15%。
(五)学校审批。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和接收人数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初审后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在教务处网站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发文。
第八条 当兵退役复学学生及自主创业复学学生可免试转专业,且不占转入专业接收名额。
第九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时到新专业班级报到上课;降级转专业学生在同意转专业的下一学期开学初到新专业班级报到上课。
第十条 学生跨学院转专业的,学院在接到学校转专业通知后,应通知辅导员及时转交或接收转出或转入学生的全部档案材料。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及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课程,可以认定已获得转入专业课程成绩和学分;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的,应重新选课修读。原专业所学课程不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之内的,均作为全校公共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档案,可冲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三条 在转专业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在原专业所在班级学习并参加课程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文学与历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