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卷工作组织
1.考试科目试卷评阅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课程所归属的教研室汉语言文学教育教研室、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教研室负责、历史学专业教研室、大学语文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无教研室归属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统一组织安排。
2.闭卷考试科目的试卷评阅采用至少三人“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
二、试卷评阅步骤
1.同课程的专任教师组建评阅组,讨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专任教师独立评阅自己担任考查科目的试卷或课程论文。
3.闭卷考试科目评阅组根据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检查阅卷质量。
4.课程试卷评阅基本完成后,评阅组成员相互检查,填写《试卷评阅检查表》。
5.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填写《课程学习质量分析表》,打印《课程学习质量分析表》和《成绩单》,交教研室核查无误后存档。
三、试卷评阅的原则和操作细则
1.严格按该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采用红色签字笔进行评阅。
2.学生的解答与参考答案有重大出入,评阅教师对该题的评分无绝对把握时,应提交评阅组集体讨论决定。
3.试卷评阅不在答卷做任何标记,只根据答卷评出0分或正数分,不得出现负分数。小题分标注在本小题的题号前(试卷左侧),小题的要点分(或步骤分)应在答案右侧,务必清楚区别小题分与小题要点分(或步骤分)的评分位置。
题首的得分栏中标注大题分。分析题、论述题要根据得分要点给分,并在题首得分栏给出大题分。最后登分到卷首相应得分栏,并计算总分。
试卷都以零或正数计分,不得以负数计分。
4.试卷内的题首分、卷首分以总分形式表示,原则上不能出现“5+3”等形式的分数。
5.严禁在学生答卷上打草稿;严禁打错分数后任意涂改。如发现评分、统分等有误需进行更改时,应重新评分且叉掉错误分数并在错误分数上加盖校正章,并签字确认。
6.作弊学生一律以“0”分计分。
四、各课程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制定本试卷评阅的实施细则,明确得分要点。以论文形式进行的考查试卷,评阅实施细则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即由三个分数构成论文考查总成绩,不得笼统打一个总分。考查科目的论文应有一段15-50字的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