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要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文学与传媒学院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请相关教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文学与传媒学院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2年2月24日
文学与传媒学院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建设,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教学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小学/学前/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要求,规范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工作,指导专业不断完善毕业要求,全面保障和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
第二章 评价机制
第三条 根据“学校统筹、学院负责、专业落实”的工作原则,学院在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统筹安排、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各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进行评价,并接受学校的定期检查。
第四条 学院参照《阿坝师范学院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依据专业国家质量标准和认证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相关要求的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合理性评价工作。评价人员应包括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及 2~3 名行业和企业专家。
第三章 评价对象及周期
第五条 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进行评价。
第六条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二级学院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督导、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第七条 根据培养方案修订周期,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每4年进行一次。在评价周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第四章 评价依据及方法
第八条 评价依据
(一)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三)《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四)职业、行业标准。
(五)学校办学目标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等。
第九条 评价方法
(一)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评价前需确认各项毕业要求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二)内部评价由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高校同行专家、专业教师及在校生通过研讨、座谈和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外部评价通过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学生家长通过座谈及问卷调查方式进行。综合专业内外部评价结果,最终形成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报告。
第五章 评价内容与流程
第十条 评价内容: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主要包括毕业要求的制定是否满足相关认证要求、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是否合理、分解指标点是否完全覆盖专业认证通用标准、毕业要求是否能有效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毕业要求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等内容。
第十一条 评价流程: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层面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制定审查评价方法,制定调查问卷,确定数据收集来源,实施评估并收集数据,审查数据的合理性,分析数据并撰写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报告,修订毕业要求。
第六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本科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报告是专业毕业要求修订的重要依据,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专业层面根据审议后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措施,落实整改。
第十三条 各专业在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文档,包括评价实施细则、评价过程性材料、评价报告、整改材料等,由学院整理存档,要求材料完整、可追踪,保存六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本科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接受学校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的指导与检查。